采购包2(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
废标理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采购包2(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 采购人代表: | 张雁斌 |
| 评审专家: | 吴美田 、 归予恒 、 郑炜 、 林章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集采平台截图佐证材料未体现血管内超声诊断仪所适配的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型号,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2: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 序号34“★血管内超声诊断仪与所适配的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为同一生产厂家(提供注册证作为佐证材料),且导管进入集采范围(提供集采平台截图佐证材料)、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6、评标程序 ①项目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注册证无法佐证血管内超声诊断仪与所适配的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为同一生产厂家,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2: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 序号34“★血管内超声诊断仪与所适配的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为同一生产厂家(提供注册证作为佐证材料),且导管进入集采范围(提供集采平台截图佐证材料)、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6、评标程序 ①项目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其他情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名称:****
地址:**市**区九一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059****5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 **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1-****9352、****93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榕华、邓林欢、马光锦、何忠、许玲
电话:0591-****9352、****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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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