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澄清变更及答疑公告(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编号:****)第01号澄清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6项(1)施工阶段费用中“施工阶段的监理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期结算费用=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合同内计量费用总和/(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85%,内业资****公司审核后、以及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总费用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可以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委托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阶段监理费用的100%”修改为“施工阶段的监理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期结算费用=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合同内计量费用总和/(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85%,内业资****公司审核后、以及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总费用的100%。监理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工程质量保****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P17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备注:5.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履约,承诺函需由目前任职项目的发包人盖章,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需向招标人提供已经从原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疑问: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文号:交法规〔2020〕1号)"中序号24"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正式更改办理方式,更改为“投标人不再提交,改为书面承诺方式”。 请问投标人提供自行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履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盖章的)”是否满足上述在岗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四备注中第5条调整为 “5.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履约,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将承诺函附在投标文件中;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需向招标人提供已经从原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需经原项目发包人盖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注: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县******剧院北侧76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5****15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天达路71****学园B座
联系人:张工 邹工
电 话:0551-****9269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