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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BYFMX34L | 建设单位法人:饶明红 |
| 李元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澧源镇兴旺塔村 |
| ****年产136万吨包装饮用水和30.93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澧源镇兴旺塔村 |
| 经度:110.10939 纬度: 29.41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张环(桑)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BYFMX34L001Q |
| 2025-04-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600 |
| 8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张****公司 |
| ****0800MA4L3WDP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2025-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6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055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36万吨包装饮用水和30.93万吨饮料,51600bph无菌生产设备1套、60000bph无菌生产设备1套、90000bph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12000bph4-5L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3500bph12L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48000bph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72000bph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 | 实际建设情况:51600bph无菌生产设备1套、60000bph无菌生产设备1套,配套建设水胚注塑系统两套、水盖注塑系统一套;建设有三条包装饮用水生产线——12000bph4-5L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48000bph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72000bph包装饮用水生产设备1套,配套建设水胚注塑系统两套、水盖注塑系统一套。 |
| 较环评阶段,两条无菌生产线已建设完成,五条包装饮用水生产线已建设完成三条,9000bph及3500bph12L包装饮用水生产线暂未建设,已在厂房一内预留空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水处理工艺:预过滤、活性碳吸附、膜过滤、紫外和臭氧杀菌; 包装饮用水:原水水处理后杀菌、罐装; 茶饮料:浸提、冷却、静置、离心、过滤、配料、超高温灭菌、冷却、过滤、罐装; 果汁饮料:配料、灭菌、吹瓶、灌装、压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水处理工艺:预过滤、活性碳吸附、膜过滤、紫外和臭氧杀菌; 包装饮用水:原水水处理后杀菌、罐装; 茶饮料:浸提、冷却、静置、离心、过滤、配料、超高温灭菌、冷却、过滤、罐装; 果汁饮料:配料、灭菌、吹瓶、灌装、压盖、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2400m3/d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膜前水,经2000m3集水池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内地面冲洗、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无法消纳的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至厂区北侧沟渠。 2.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瓶胚吹塑废气,通过车间整体负压抽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排放标准要求;2台12t/h的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的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要求;餐饮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后从烟道排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2类的要求。 4.固废: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吹瓶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处理站污泥等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处理;****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废气处理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县宏鑫****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水排放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入自建2400m3/d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入污水干管后进****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与清净下水入2000m3沉淀池,一部分回用,另一部分经由**管道排入伍家湾北无名小溪中; 2.废气:有机废气由一号车间的瓶胚注塑车间产生,整体负压抽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燃气锅炉废气由两台12t/h蒸汽锅炉产生,采用天然气作燃料,使用低氮燃烧器在燃烧环节减少污染,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由四个灶头产生,经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烟道排出; 3.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设备及锅炉运转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茶渣收集后外售;废滤芯滤膜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脱水后外****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机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及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油墨、漆渣、酸碱溶剂、香精料的残液以及装各类试剂、香精的废桶、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均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宏鑫****公司处理。 |
| 注塑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工艺由“UV光氧+活性炭处理”调整为为两级活性炭处理,变动原因为根据本项目废气产生性质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更稳定。废气处理工艺调整后不再产生废UV灯管(危险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拟定建设的三层总建筑面积6000m2****中心; 2.****停车场。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拟定建设的三层总建筑面积6000m2****中心未建设,厂内仅建设一栋办公楼,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6000m2; 2.****停车场,车位总数134个 |
| 根据实际建设需求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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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处理能力2400t/d污水处理站, | 2025年10月14-15****处理站废水总出水口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总氮、氨氮两项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 |
| 2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实际建设2000m3沉淀池 | 2025年10月14-15日对膜前水出水口进行检测,膜前水经沉淀后各项指标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
|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 | 实际建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注塑车间有机废气 | 2025年10月14-15日,对生产车间一的有机废气排口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数据可知,瓶胚吹塑车间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 | 员工食堂四个灶台,配套设置有油烟净化装置 | 2025年10月15日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数据可知,厂区内员工食堂餐饮油烟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 | |
| 3 | 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 厂内实际建设两台12t/h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 | 2025年10月14-15日对锅炉排气筒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可知,锅炉车间两台燃气锅炉废气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企业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设备及锅炉运转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025年10月14-15日对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经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吹瓶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处理站污泥等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收集外售综合处理;****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废气处理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县宏鑫****公司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茶渣收集后外售;废滤芯滤膜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和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脱水后外****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机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及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油墨、漆渣、酸碱溶剂、香精料的残液以及装各类试剂、香精的废桶、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均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宏鑫****公司处理。厂区内设置有一般固废间(30m2)、危废暂存间(10m2)。) |
| 1 | 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本项目的日常生产设备有专人保养,公司环保设备的运转情况由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监控,环保设施如出现问题由所属的车间向总经理汇报,并及时安排维修,以确保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危废暂存间设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危废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危废产生的数量及委托处置的数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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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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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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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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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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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114t/a、NOx:1.6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5年4月8日********环境局批准,获得排污权证((张)排污权证(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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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