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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公司**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高岭土矿第四期采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确认的批复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17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书面提出,我局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将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地址:**市**南路73号****,邮政编码:536000
电子邮件:****@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红玉 0779-****941
附件:****关于****公司**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高岭土矿第四期采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确认的批复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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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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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司**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高岭土矿第四期采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确认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