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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 标 题 | **市**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D(2025)7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D〔2025〕71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
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钟政发〔2025〕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邹区镇鹤溪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4240公顷(含耕地1.18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将位于邹区镇鹤溪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0.27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将位于邹区镇鹤溪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400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97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240公顷,征收土地2.097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