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579432C-****1216-000674-0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市麻塘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工程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2-19 18:23:29 |
各潜在投标人:
“**市麻塘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近5年(2020年12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项类似项目得4分,累计不超过8分。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加分项业绩进行加分。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现修改为:“每有1项类似项目得4分,累计不超过8分。注:(1) 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加分项业绩进行加分;(2)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3)投标人如提供以工程总承包(EPC 等)或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完整充分反映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如未能完整充分反映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的,则须提供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委员会不予认可;
(4)此投标人(详细评审)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用户评价“近5年(2020年12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获得用户满意反馈意见每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用户满意反馈意见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盖有合同甲方单位章,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近5年(2020年12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获得用户满意反馈意见每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1)提供用户满意反馈意见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盖有合同甲方单位章,否则不得分;(2)此处类似项目指:经评审认可的“投标人(详细评审)类似项目业绩”获得用户满意反馈意见”。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现修改为:“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市**县晋熙镇人民路192号
邮编:246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417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县**镇桃溪路与龙津大道**繁华里小区
邮编:231300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0****7977、189****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