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改性塑料粒519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6555,0760-****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改性塑料粒519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乡镇白石村文华东路1号第一幢4楼、5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2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粒519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18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中****公司处理。项目生产废水(55.2t/a)收集后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