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所属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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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2025-12-19 16:46 | |
| ****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批前公示】《**县无人机用碳纤维异形一体成型高分子内膜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县无人机用碳纤维异形一体成型高分子内膜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无人机用碳纤维异形一体成型高分子内膜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 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 名称 | **县无人机用碳纤维异形一体成型高分子内膜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建设 地点 | **县响肠镇**村王老屋组**孵化园 | ||
| 建设 单位 | ******公司 | ||
| 环评 机构 | ******公司 | ||
| 项目 概况 | 租赁标准化厂房 11033 平方米,改建车间 9000 平方米,仓库 2033 平方米,购置数控车床、高压釜、裁布机、喷砂机、拉力测试机等 49 台套,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及辅助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尾水排入响肠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营运期废活性炭、漆渣、废切削液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分类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复合材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说明 | 本项目无需公参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913 |
| 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56-****440 |
| 通讯地址 | **县天堂镇**路198号 | 邮 编 | 24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