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再次遴选市级政府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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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根据《**市2026年市级猪肉储备工作方案》(新商运〔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再次公开遴选**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

一、项目名称

****政府猪肉常规储备

二、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三、企业资格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生猪屠宰和肉类经营资格;

3.承储企业申报的储备冷库,单体库容不低于100吨;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县(市、区);

4.企业申报储备肉数量不高于申报时企业冷库库存自有储备肉数量;

5.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自愿纳入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申请;

2.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3.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冷库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冷库的,需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6.冷库相关管理制度;

7.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的证明;

8.****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23日前递交至****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910房间)。


附件:《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及《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docx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0373-****728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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