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南征地告〔2025〕28号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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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县家发镇
2025-12-04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有效
有效
暂无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9:20

2025年11月12日,****政府以《关于**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33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4718公顷(112.077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镇镇(池湖村滕村组、东联村**港组、黄塘村前叶组、建福村西边周组、**村文村组、**村塘稍组、朱强组、新渭村刘村组、殿湾组、星火村上角组、许镇村朱村组)和籍山镇(黄金村大村潘组、新坝村上朱组、新塘村下塘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7.4718公顷(112.077亩),其中:农用地6.9433公顷(104.1495亩),含耕地3.0289公顷(45.433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5285公顷(7.9275亩)。具体现状如下:

1.拟征收许镇镇池湖村集体所有土地0.2532公顷(3.7980亩)。其中:农用地0.2501公顷(3.7515亩),耕地0.1885公顷(2.8275亩),未利用地0.0031公顷(0.046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2.拟征收许镇镇东联村**港组集体所有土地0.6941公顷(10.4115亩)。其中:农用地0.3683公顷(5.5245亩),不占耕地,未利用地0.3258公顷(4.887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3.拟征收许镇镇黄塘村前叶组集体所有土地0.1849公顷(2.7735亩)。其中:农用地0.0050公顷(0.0750亩),不占耕地,未利用地0.1799公顷(2.698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4.拟征收许镇镇建福村集体所有土地0.0800公顷(1.2000亩)。其中:农用地0.0800公顷(1.2000亩),耕地0.0404公顷(0.606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5.拟征收许镇镇**村集体所有土地0.7863公顷(11.7945亩)。其中:农用地0.7863公顷(11.7945亩),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拟征收许镇镇**村塘稍组集体所有土地0.1941公顷(2.9115亩)。其中:农用地0.1941公顷(2.9115亩),耕地0.1844公顷(2.766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拟征收许镇镇**村朱强组集体所有土地0.1098公顷(1.6470亩)。其中:农用地0.1098公顷(1.6470亩),耕地0.0963公顷(1.444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7.拟征收许镇镇新渭村集体所有土地1.9838公顷(29.7570亩)。其中:农用地1.9838公顷(29.7570亩),不占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拟征收许镇镇新渭村殿湾组集体所有土地0.1122公顷(1.6830亩)。其中:农用地0.1122公顷(1.6830亩),耕地0.1122公顷(1.683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拟征收许镇镇星火村上角组集体所有土地0.0499公顷(0.7485亩)。其中:农用地0.0499公顷(0.7485亩),不占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9.拟征收许镇镇许镇村集体所有土地0.3438公顷(5.1570亩)。其中:农用地0.3438公顷(5.1570亩),不占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拟征收许镇镇许镇村朱村组集体所有土地2.5728公顷(38.5920亩)。其中:农用地2.5728公顷(38.5920亩),耕地2.3978公顷(35.967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0.拟征收籍山镇黄金村大村潘组集体所有土地0.0633公顷(0.9495亩)。其中:农用地0.0633公顷(0.9495亩),不占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1.拟征收籍山镇新坝村上朱组集体所有土地0.0289公顷(0.4335亩)。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0.1380亩),耕地0.0092公顷(0.1380亩),未利用地0.0197公顷(0.2955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12.拟征收籍山镇新塘村下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0147公顷(0.2205亩)。其中:农用地0.0147公顷(0.2205亩),不占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南征补安置〔2025〕2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12月8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政府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地址:****工业园科玛家具正**向170米、联系方式:0553-****008****政府(地址:**市**县春谷中路100号、联系方式:0553-****121)。****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许镇镇(池湖村滕村组、东联村**港组、黄塘村前叶组、建福村西边周组、**村文村组、**村塘稍组、朱强组、新渭村刘村组、殿湾组、星火村上角组、许镇村朱村组)和籍山镇(黄金村大村潘组、新坝村上朱组、新塘村下塘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郭晓杰,联系方式:177****2696;

****政府,联系人:俞林兵,联系方式:199****8655。

****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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