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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731
传真:****1129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年生产窨井盖、水表箱6260吨生产线迁建项目 | **** | 关于****年生产窨井盖、水表箱6260吨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杭环富评批【2025】86号 | 202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