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工业园****规划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晋龙政〔2025〕8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工业园****规划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简称“该控规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规划范围:**埭头村,南至阳溪,西至阳溪,****水库。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主要内容:(一)结合最**镇开发边界调整规划范围。(二)对接鸳鸯溪吴厝至古盈段河道整治工程,优化用地布局,保障项目的可实施性。(三)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及土地出让情况,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部分规划用地容积率。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功能定位:**纺织****园区、****示范区。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的规划结构:“一心两轴两组团”,“一心”****中心;“两轴”指产业发展轴、对外交通轴;“两组团”指南侧综合发展组团和北侧产业发展组团。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调整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调整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该控规调整不涉及“城市紫线”。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调整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