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城(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内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梅州-大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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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2025-12-19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县城(城南片区)老旧小区内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省**市**县县城(城南片区)
建设规模 **县湖寮镇城南片区包括共16个小区,项目规划总面积约50696.3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硬底化改造(沥青路面、生态停车场、景观灯附属工程,含原路面拆除恢复)、场地强弱电管路及照明工程(架空改埋地设置,含管网更换、增设路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场地给排水工程(供排水管网改造,含水表、盖板沟、检查井、雨水口等)、场地绿化工程(花池、绿植,含种植土)及其他配套工程。 合同价格 1918.7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市****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廖柏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程志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文涛 总监理工程师 张颂和
合同工期 2025-12-25 ~ 2027-04-19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市政2025-007;安全监督注册号;市政2025-007。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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