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略阳县城区市政桥梁灾后照明设施恢复与提升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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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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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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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市政桥梁灾后照明设施恢复与提升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20: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16-****68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住建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女士0916-****21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路中青****商铺202号(九州不动产楼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6-****681
附件:
附件1 **县**市政桥梁灾后照明设施恢复与提升工程项目(****202****9003)-文件集.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市政桥梁灾后照明设施恢复与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采购人需求发生变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0916-****277,更正为:蒋女士0916-****219。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佳鸿经办,更正为:韦女士。

原招标文件作废,以本次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中标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注明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住建局

联系方式:蒋女士091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中青****商铺202号(九州不动产楼上)

联系方式:0916-****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女士

电话:0916-****681

****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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