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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坝镇2025年第8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安府函〔2025〕579号
****政府:
《关于2025****基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元府〔2025〕9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根据《****规划局关于2025年大平镇、高升乡等25个乡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安自然资交办〔2025〕16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485.31平方米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平方米,园地0平方米,林地485.31平方米,草地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平方米)、0平方米集体未利用地,合计485.31平方米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元坝镇2025年第8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
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元坝镇2025年第8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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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元坝镇2025年第8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 姓名 | 位置 | 户籍 人口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
| 周普荣 | 狮子村1组 | 3 | 210 | 194.3 | 194.3 | 15.7 | |||||
| 杨 刚 | **村9组 | 3 | 210 | 210 | 210 | ||||||
| 黄** | **村4组 | 3 | 210 | 81.01 | 81.01 | 128.99 | |||||
| 合计 | 630 | 485.31 | 0 | 0 | 485.31 | 0 | 0 | 144.69 | 0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农用地”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