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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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县集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 敷设工程)-澄清公告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5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5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0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澄清公告内容 |
**县集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集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一、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规定,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另根据2025年12月14日****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标书代写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最高限价”“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 报价 )和/或单价最高投标 限价:人民币:1653 万元(其中暂列金为787300.00元,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工程保险费0.45% ,安全生产费2.5%)。”澄清为“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53.00万元(其中暂列金为787300.00元、工程保险费68900.00元、安全生产费382900.00元,暂列金、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均为不可竞争费)。” 三、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四、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县灵溪镇棚场街197号 联 系 人:杨世朋 电 话: 185****6564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乾州办事处**路6号(**大厦)1栋304室 项目负责人:符君莲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春林 王淑君 电 话:137****1266 传 真:0743-****508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县﹒****水利局 地 址:**县灵溪镇**路121号 电 话:0743-****924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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