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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 |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5-12-20 10:55:06 | ||||
| 标 题: | ****审批办事指南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一、****基地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已认定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无房户;
(二)法**婚年龄子女结婚分户后确需建新房的;
(三)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五)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六)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基地退还集体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地申请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版);
(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三)《关于****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四)《****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农业农村厅、******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井府办字〔2021〕27号)。
三、****基地申报材料
1.《****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基地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地建房要求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基地,****基地面积占用非耕地的,****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基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