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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烟花爆竹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由******公司编制方案)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双**街道(原大山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93hm2,包括办公区(0.94hm2)、仓库区(0.59hm2)和生产区(3.41hm2)。其中办公区与仓库区建于2002年,生产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完成对标改造。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均为21401m3,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项目已完工,正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涵盖永久占地0.94hm2和临时占地3.99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