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12-22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5-12-27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项目4标2025年12月1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500.00元;税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490.80元;税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1、商品有机肥 注:(2)同一有机肥制造商对同一肥料登记证下的产品,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段的授权委托书)” 现变更为:“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1、商品有机肥 注:(2)同一制造商、同一肥料登记证下的有机肥产品,仅可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授权书;若制造商就同一肥料登记证下的产品针对本项目向多家代理商出具授权,按标段顺序仅首个标段的授权有效,后续标段的相关授权及对应投标均无效;若制造商就同一肥料登记证下的产品针对本项目同一标段向多家代理商出具授权,则该产品针对此标段的所有授权均无效。)”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2、绿肥种子(红花草) 注:(2)提供所投红花草种子品种鉴定证书、品种鉴定登记部门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2、绿肥种子(红花草) 注:(2)提供所投红花草种子品种鉴定证书或品种鉴定登记部门的证明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2、绿肥种子(红花草) 注:(4)同一红花草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名称的红花草品种,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段的授权委托书)” 现变更为:“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2、绿肥种子(红花草) 注:(4)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及同一品种的红花草产品,仅可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授权书;若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品种产品针对本项目向多家代理商出具授权,按标段顺序仅首个标段的授权有效,后续标段的相关授权及对应投标均无效;若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品种产品针对本项目同一标段向多家代理商出具授权,则该产品针对此标段的所有授权均无效。)”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招标人:**** 地址:**县易俗河金桂北路 联系人:周澍嘉 电话:134****2552 传真:/ 电子邮件:****@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268号 项目负责人:王探春(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易丽丽、刘波(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137****1422 传真:0731-****3257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市**区**大道 电话:0731-****0395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