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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完全小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县**镇,临近**路、**公园及黑惠江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包括建构筑物区(2520.29m2)、道路及辅助设施区(8041.08m2)和绿化工程区(5499.76m2,绿地率34.24%)。主要建筑有教学综合楼、学生食堂、报告厅、厕所、传达室、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主席台等,总建筑面积9218.10m2。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及室外运动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塑胶跑道)。同步实施表土剥离、截排水工程、临时沉沙池、苫盖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