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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甲玛乡特色小城镇对外连接通道道路两侧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兴景****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甲玛乡,为甲玛乡特色小城镇对外连接通道道路两侧区域
建设内容: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74hm2,主要对既有道路两侧进行整治,不涉及**路基或大规模土石方工程。现状路基防护支挡措施良好,排水通畅。整治内容包括人工拆除并回收编织布、布设编织袋土埂等临时防护措施,并配套实施植物措施0.02hm2,以控制施工结束后剩余的0.02hm2水土流失面积。项目属于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采取优化布局和防护措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