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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航(**)****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街道**头村,项目占地全部为永久用地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1022m2,总建筑面积19590m2(地上14090m2、地下5500m2),主要建设1栋3层商业楼及配套道路、管线、绿化等设施。建筑密度50%,容积率2.50,绿地率20%。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2.58万m3,填方0.92万m3,余方1.76万m3;通过内部调运实现部分平衡。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77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