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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绕巴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绕巴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8hm2,主要建设蔬菜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植被面积0.59h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0.60hm2,林草覆盖率40%,表土保护率93%,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投资合计10.03万元(不含预备费和补偿费),包括建设管理费、方案编制费3.90万元及设施验收费2.20万元等。建设单位需尽快安排专人完善水土保持后续工作,协调方案编制、设计与施工单位,确保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