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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540万套高端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彩龙路,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1°40′51.311″、北纬31°50′4.166″
建设内容:项目为**工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用地面积约50亩(33334m2),主要建设标准厂房及办公楼等附属用房。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7月竣工,总工期5个月。项目位于**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已按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执行水土保持措施,优化竖向设计和施工时序,减少土石方量与地表裸露时间,并配套建设雨水排水管网、绿化及渣土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