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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项目地址登记为**县水洛镇徐碾村八社)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3.92万元,总占地面积2.8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设施,工程于2024年8月动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土方工程挖填各2.56万m3,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项目区属黄土丘陵沟壑地貌,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2400 t/(km2﹒a),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 t/(km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