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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德宏助农生态产品加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环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德宏州**,地理坐标未详,用地权属为**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7hm2,均为永久占地,包括建构筑物区(0.53hm2)、道路及硬化区(0.69hm2)、绿化区(0.18hm2)和边坡防护区(0.07hm2)。工程已完工,施工期间剥离表土0.39万m3,其中0.05万m3用于区内绿化覆土,0.34万m3调运至户拉村农田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7.16万元,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及补偿费等,水土保持补偿费按0.7元/m2计,共计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