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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磷酸厂浓缩装置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睿清****公司
建设地点:**省******办事处****园区,位于****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2°32′15.67″,北纬24°47′4.59″)
建设内容:项目为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4799m2(均为永久占地),**一套10万吨/年磷酸浓缩主装置及配套设施,包括浓酸澄清槽、配电室、浓缩框架、电控楼和循环水站等。建设工期5个月(2025年8月–12月),总投资56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9.52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建构筑物区(2095m2)和道路及场地硬化区(2704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