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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州****铁矿探矿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县苗尾乡
建设内容:项目为临时性探矿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2081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分为探**(1.1618hm2)、办公生活区(0.08hm2)、临时施工便道(1.6511hm2)和临时堆土区(0.3152hm2)。占地类型包括林地2.2988hm2、草地0.4013hm2和裸岩石砾地0.508hm2。项目建设损毁植被面积2.7001hm2。水土保持总投资70.60万元,含补偿费2.25万元(按0.7元/m2计),工程不设弃渣场,表土用于后期复垦,防治目标符合当地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