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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智慧城再生水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诚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泵站工程区和管道工程区
建设内容:工程总占地面积1.31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1.29hm2,主要占用林地(0.19hm2)和交通运输用地(1.12hm2)。建设内容包括1座泵站及配套地下再生水管道,实施表土剥离共3330m3(泵站区105m3、管道区3225m3),全部用于后期植被恢复覆土。植被恢复面积10849.5m2,同步建设雨水管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项目土石方活动集中在场地平整、沟槽开挖回填等环节,总体布置紧凑,符**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