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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泡沫箱、塑料筐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环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德宏州**,东侧为咖啡大道,南侧为振园路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71hm2,属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留办公楼(2层)和门卫室各1栋,**1层仓库、锅炉房、消防水池及2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4564.17m2。配套建设道路(585m)、硬化场地及69个停车位(含机动车36个)。项目已于2025年3月建成投运,区内实现雨污分流,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地表全面硬化或建构筑物覆盖,现状水土流失为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