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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路(经三路—滨河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安****公司
建设地点:**省****园区,西起经三路,**滨河路
建设内容:工程为城市道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3572.36m2(约2.36hm2),均为永久占地,包含道路主体及部分防护绿化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给排水管线、交通照明及绿化工程等。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中旬开工,2025年11月完工,工期约4个月。施工前期已完成围挡设置及临时办公区搭建。水土保持措施涵盖绿化覆土、树池砌筑、乔木栽植与草皮铺植,并强调春秋季施工与后期养护,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