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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楚门龙王村、干江盐盘村、沙门瑶坑村和双斗村四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志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楚门镇、干江镇、沙门镇,涉及龙王村、盐盘村、瑶坑村和双斗村四地废弃矿山区域
建设内容:项目属生态修复类工程,主要实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包括设置临时堆料场(占地0.03hm2),采用填土编织袋填筑51m3(顶宽0.5m、底宽1m、高0.8m)、覆盖防水编织布300m2以防雨冲刷。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同步进行场地平整0.04hm2。水土保持总投资271.05万元,含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按25386m2计,费率约0.8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