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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改善教育基础设****中心小学食堂宿舍楼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省中水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中心小学校园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24hm2,包括主体建筑区(0.08hm2****广场区(0.16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一栋食堂宿舍综合楼及配套室外硬化路面。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0.10万m3,回填0.02万m3,余方0.08万m3(含钻渣、泥浆及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县屯城镇三发苦乱岭消纳场合规处置。项目原始地表为硬化路面,无表土可剥,未新增绿化,渣土防护率达99%,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各项防治指标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