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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省黔东南州**县水尾镇新场村,紧邻X835县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4′54.70″、北纬27°22′45.49″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87hm2,均为永久占地,用地原为江玉高速施工营地,现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工程3700m3、**鸭舍1290m2、安装笼养设备一套及配套水电设施。工程性质为**,施工工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项目不涉及土石方外运或借方,占地类型与主体设计一致,水土保持措施同步纳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