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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大溪镇山市—**泵与机电产业园低效用地整治项目(二期)—泵与电机孵化园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志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大溪镇念母****园区
建设内容:工程为城市支路,全长440.518米,红线宽1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228平方米(永久占地6928m2,临时占地300m2),总投资19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25.67万元。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临时堆料场防护(砌砖、防水编织布覆盖)、水土保持补偿费(按0.8元/m2计,共0.55424万元)等,水土保持总投资56.3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2.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