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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1MACYDUJ621 | 建设单位法人:贾双意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黔城镇铁坑村****开发区株山片区 |
| 年产15万只吉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22-C2422-西乐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黔城镇铁坑村****开发区株山片区 |
| 经度:109.85375 纬度: 27.220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2 |
| 怀洪市环评〔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1MACYDUJ621001Z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 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CYDUJ6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1MACYDUJ6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4PNGQ44T | 竣工时间:2025-0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45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市黔城镇铁坑村****开发区,租赁株山片区一栋标准厂房(东经109’51′13.687”,北纬27°13/12.074”),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m2,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15万只吉他生产线。包括加工车间、组装车间、喷漆房、仓库、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市黔城镇铁坑村****开发区,租赁株山片区一栋标准厂房(东经109’51′13.687”,北纬27°13/12.074”),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m2,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15万只吉他生产线。包括加工车间、组装车间、喷漆房、仓库、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型材、磨框、贴音粱、合桶、组装、打磨、喷涂、品检、包装入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型材、磨框、贴音粱、合桶、组装、打磨、喷涂、品检、包装入库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切割、开槽、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2)漆面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水喷淋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3)喷漆工序(喷底漆、喷色漆、喷清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分别经(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确保喷漆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标准限值;喷漆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4)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铣床、开料机、打磨机、砂光机、风机、空压机等落实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隔声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加强对水帘柜更换后循环废水的环境管理,该废水为危险废物,不得外排。其收集、暂存、转运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1个5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帘柜更换循环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环评所采取废气环保措施均已落实。 (1)切割、开槽、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漆面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水喷淋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3)喷漆工序(喷底漆、喷色漆、喷清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标准限值;喷漆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4)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园区****园区外市政管网,最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内已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厂内设置1个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帘柜更换循环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弃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对企业内部应急风险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现场环保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职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提高职工应急应对能力,并提出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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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加强对水帘柜更换后循环废水的环境管理,该废水为危险废物,不得外排。其收集、暂存、转运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园区****园区外市政管网,最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无生产废水外排,不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切割、开槽、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2)漆面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水喷淋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3)喷漆工序(喷底漆、喷色漆、喷清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分别经(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确保喷漆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标准限值;喷漆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4)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环评所采取废气环保措施均已落实。 (1)切割、开槽、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漆面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采用水喷淋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3)喷漆工序(喷底漆、喷色漆、喷清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标准限值;喷漆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4)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对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均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3次,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等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铣床、开料机、打磨机、砂光机、风机、空压机等落实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隔声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对厂界四周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1个5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帘柜更换循环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本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内已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厂内设置1个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过滤棉、水帘柜更换循环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弃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对企业内部应急风险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现场环保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职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提高职工应急应对能力,并提出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进一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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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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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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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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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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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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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