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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秀大地(柯****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9MACPUW8K7K | 建设单位法人:何立栋 |
| 何立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市玉阿新公路77公里处(空台里克区域) |
| 锦秀大地(柯****公司****工厂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90-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地区**县阿恰勒镇****示范区内 |
| 经度:79.373123 纬度: 40.519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30 |
| 阿地环审〔2022〕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9MACPUW8K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929MACPUW8K7K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4-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582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颗粒有机肥2万t/a、粉状有机肥8万t/a、水溶肥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生产颗粒有机肥1万吨、粉状有机肥3万吨、水溶肥0万吨 |
| 市场因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机肥、水溶肥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肥生产工艺 |
| 市场因素水溶肥暂未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m3)收集处理后与畜禽粪便混合一起发酵制肥。生产车间密闭,项目粉碎、搅拌、造粒、筛分、冷却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车间敞开处采取软帘密闭措施,发酵过程投加生物除臭菌株,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槽上方安装集气罩,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炉采用低氨燃烧装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无废水排放,本项目水溶肥+液态肥生产线(本项目液态水溶肥产****养殖场已经发酵好的沼液,罐车运至厂区仅添加微量元素后搅拌均匀后直接进行包装,然后外售,厂区内不再发酵。)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m3 )收集处理后直接排入下水管网。生产车间全密闭,项目粉碎、搅拌、造粒、筛分、冷却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酵车间敞开处采取软帘密闭措施,发酵过程投加生物除臭菌株,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槽上方安装了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炉采用低氨燃烧装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本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更。环评中提出建设1水溶肥+液态肥车间。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水溶肥+液态肥车间未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生产规模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采用选用低噪的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音门窗、减震等方式对噪声进行控制,并且在场地周围种植花草树木。在原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居民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选用低噪的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音门窗、减震等方式对噪声进行控制,在场地周围种植花草树木。在原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居民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 | 0 | 0 | 0 | 0 | 1.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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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7 | 0.27 | 1.1902 | 0 | 0 | 0.54 | 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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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5m3 ) | /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5m3 )收集处理后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 / |
| 1 | 生物质燃烧炉采用低氨燃烧装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生物质烘干炉废气烟尘和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最大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2.23×10-2kg/h,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为:57mg/m3;排放速率:0.136kg/h,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 生物质燃烧炉采用低氨燃烧装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生物质燃烧炉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9.1mg/m3;排放速率:0.0723kg/h,烟气黑度<1级 | |
| 2 | 生产车间密闭,项目粉碎、搅拌、造粒、筛分、冷却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生产车间密闭,项目粉碎、搅拌、造粒、筛分、冷却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35.8mg/m3;排放速率:0.97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
| 3 | 发酵车间敞开处采取软帘密闭措施,发酵过程投加生物除臭菌株,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槽上方安装集气罩,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发酵车间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发酵车间敞开处采取软帘密闭措施,发酵过程投加生物除臭菌株,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槽上方安装了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发酵车间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25.7mg/m3;排放速率:0.2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5.05×10-4kg/h,氨最大排放速率:8.77×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30(无量纲) | |
| 4 | 车间密闭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 车间密闭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0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32mg/m3,0.2×10-3L,18(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隔声减震 | 项目厂界1m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2dB(A)-4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35dB(A)-41dB(A)之间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与原材料成份相同,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生物质燃烧炉产生的炉渣,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生产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锅炉生产过程产生的灰、渣,生产过程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原辅材料包装袋。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1)可综合利用废物 本项目锅炉生产过程产生的灰、渣年产生量分别为20t,全部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年产生量为18t,全部回用于生产。 原辅材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2)一般固废 本项目生物质燃烧炉产生的废离子树脂、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委托****处理。 (3)废润滑油 本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年产生量为0.8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废润滑油属于HW08(900-214-08)。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年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过滤吸附介质”; 本项目建设了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4)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委托****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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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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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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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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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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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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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