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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6MAEAIAPDXE | 建设单位法人:金玲 |
| 金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建设西路20-1号(4门)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3.333056 纬度: 41.802500 | ****机关:沈****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3 |
| 沈环**审字〔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6MAEAIAPD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6MAEAIAPDXE | 验收监测单位:**康恒****公司 |
| ****1200MA0QDA5F3Y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诊疗动物800例/a,手术动物200例/a,住院动物100例/a,洗澡美容动物150例/a, | 实际建设情况:诊疗动物800例/a,手术动物200例/a,住院动物100例/a,洗澡美容动物150例/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就诊-诊疗手术 | 实际建设情况:就诊-诊疗手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宠物粪便、尿液、体味等产生的臭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项目通过对动物粪便及时清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和诊疗室等区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废水主要包括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手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澡美容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手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澡美容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分别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台,处理能力:0.27吨/天,处理工艺为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最终通过市政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pH、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参照执行),氨氮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侧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涉及敏感点(第一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宠物组织及采血管、过期药品等)、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备过滤废物(消毒后)、病死动物、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感染性废物)、动物毛发(消毒后)、废猫砂(消毒后)、动物粪便(消毒后)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宠物组织及采血管、过期药品等)、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备过滤废物(消毒后)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死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及《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处置。 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消毒后)、废猫砂(消毒后)、动物粪便(消毒后)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专用密封袋储存后集中收集,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上述废物与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宠物粪便、尿液、体味等产生的臭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项目通过对动物粪便及时清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和诊疗室等区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环境影响。根据“报告表”,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废水主要包括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手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澡美容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手术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澡美容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经管道收集后,分别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台,处理能力:0.27吨/天,处理工艺为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最终通过市政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pH、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参照执行),氨氮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全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侧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涉及敏感点(第一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宠物组织及采血管、过期药品等)、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备过滤废物(消毒后)、病死动物、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感染性废物)、动物毛发(消毒后)、废猫砂(消毒后)、动物粪便(消毒后)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宠物组织及采血管、过期药品等)、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备过滤废物(消毒后)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死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及《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处置。 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消毒后)、废猫砂(消毒后)、动物粪便(消毒后)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专用密封袋储存后集中收集,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上述废物与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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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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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滤网过滤+氯片消毒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滤网过滤+氯片消毒 | 实际监测 |
| 1 | 设置封闭式污水处理设施间,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设置封闭式污水处理设施间,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 | 实际验收 |
| 1 | 低噪声设备、 将产噪设备设置于设备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低噪声设备、 将产噪设备设置于设备间内,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 实际监测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危险废物贮存点 | 危险废物贮存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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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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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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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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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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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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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