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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梅花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梅花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33公顷(53282.82m2),总建筑面积90956.24m2,包括办公楼(6层,5967.38m2)、车间(2栋标准厂房,共74415.92m2,其中2#车间37524.88m2已建、3#厂房36891.04m2)、仓储用房(4层,10499.68m2****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和供电设施。项目设置停车位163个,****园区综合开发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布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