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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派出所院内(红线南下段)
建设内容:项目为扩建工程,总占地面积0.15hm2(永久占地0.13hm2,临时占地0.02hm2),包括建构筑物区(0.075hm2)、道路硬化区(0.015hm2)和绿化区(0.04hm2)。****中心楼,设地下两层(负一层820.60m2含停车场、发电机房、消防水池;负二层347.98m2为消防水泵房及水池)。配套建设北侧混凝土硬化道路(155.42m2)及南侧三块状绿化(共448.28m2)。施工生产区设于楼西侧已硬化场地(约200m2),临时堆土区分三处共400m2,堆放表土及开挖土石方,最大堆高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