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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峨山县晶水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省**市峨山县,位于县城规划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8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用地。工程由道路工程区(4.55公顷)和绿化区(0.26公顷)组成,占地类型包括水田、建设用地、梯坪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工程借方通过外购解决,未设取土场;弃渣1.64万m3全部运至合法渣土消纳场处置。水土保持监测以巡查为主,重点评估治理度、林草覆盖率等防治指标,符合《水土保持法》相关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