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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直属库郭家店分库二期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夏禹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郭家店镇,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24.561016″–124.567009″,北纬43.328011″–43.330063″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9205.53m2,其中地上19099.28m2、地下106.25m2。**浅圆仓13座、**仓1栋,并配套建设变配电室、****中心、生产车库、消防水池、综合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工程占地6.25hm2,均为永久占地,属工程建设区。项目区无表土可剥离,绿化面积0.21hm2,采用全面整地及土壤改良措施(改良厚度40cm)。土石方主要用于基础开挖、回填及场地平整,防治责任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