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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焦****气象局门前路-**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誉润****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西起气象局门前路,****路
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道路**工程,路线全长1002.525米,绿线宽度35米,总占地面积3.916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区(2.8437公顷)和侧分带及绿化带区(1.0727公顷)。土石方工程挖方1.65万m3、填方1.44万m3,余方0.21万m3调配至**路(**路-黄河大道)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5年4月开工,预计2025年6月完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林草覆盖率达27.4%,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164公顷,减少土壤流失量31.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