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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清繁大道与长福高速**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具体市县未详,位于清繁大道与长福高速**互通衔接区域)
建设内容:项目为**市政道路连接线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0.29万m3,其中挖方约3.13万m3(含表土剥离1.01万m3),填方7.16万m3。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后全部用于后期道路绿化(0.47万m3)、植草护坡(0.20万m3)及临时占地植被恢复(0.34万m3),实现表土100%综合利用。工程配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保护、绿化覆土及临时防护,防治责任范围明确,符**土流失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