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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卓硕****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具体位置未详)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建筑物区(1.00公顷)、绿化区(0.04公顷)和道路及硬化区(0.44公顷),用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粮食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2025年7月竣工,总工期9个月;植物措施于2026年6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水土保持总投资8.65万元,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及水土保持补偿费(2.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