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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县,具体位于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区施工出入口位于西北角)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955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建构筑物区(0.2094公顷)、道路及辅助设施区(0.4117公顷)和绿化区(0.3347公顷)。主要建设保教楼等教学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已开工建设,保教楼基础已完成约一半,大部分区域已完成开挖,部分原有绿化尚未扰动。土石方工程分场地平整和土建开挖两个阶段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同步布设,防治责任范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