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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农村供水调蓄工程(2025年)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美锦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县,涉及固西片区(硝河乡、火石寨乡)、葫芦河片区(什字乡、马莲乡)及西部片区(震湖乡、平峰镇、王民乡、西滩乡)
建设内容:**蓄水池、泵站及输水管线等供水调蓄设施,总占地面积23.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0公顷、临时占地22.56公顷,主要占用林地和旱耕地。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项目总投资880万元,旨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