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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埃**娘达村等3个农村幸福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包括埃**娘达村、拉多乡嘎扣村、柴维乡多拉多村
建设内容:项目**3处农村幸福苑,分别为:娘达村幸福苑(地上3层,建筑面积413.26㎡)、嘎扣村幸福苑(地上1层,建筑面积276.99㎡)和多拉多村幸福苑(地上3层,建筑面积372.35㎡),均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采购。总占地面积约512㎡(永久占地),另设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共200㎡(临时占地)。项目扰动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无植被损毁,土石方挖填各965m3,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