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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满都拉图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扰动地表面积1.48公顷,划分为建构筑物区(0.25公顷)、道路及硬化区(0.64公顷)和绿化区(0.59公顷)。主要建设实验实训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挖方0.45万m3、填方0.47万m3(含表土回覆0.12万m3),借方0.32万m3,弃方0.30万m3,弃土已由密闭渣土车运至苏****填埋场。砂石料全部外购,不设取料场。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计划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总投资3000万元(土建投资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