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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花园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环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德宏州**)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0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1#地块(0.56公顷)和2#地块(0.44公顷),包括建构筑物区(0.39公顷)、道路及硬化区(0.21公顷)和绿化区(0.40公顷)。****花园及相关配套设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公顷,治理度达99%。水土保持总投资25.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1万元、植物措施22.00万元;另含临时措施0.93万元及独立费用20.00万元。项目已完工,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